罰款提至最高1億元!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9月1日起施行!
建筑業企業請注意,9月1日起,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和主要負責人付出的“代價”將更大。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將加大對違法行為懲處力度。一是罰款金額更高,對特別重大事故的罰款,最高可以達到1億元;二是處罰方式更嚴,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并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改整頓,并且可以按日連續計罰;三是懲戒力度更大,采取聯合懲戒方式,最嚴重的要進行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
首先,罰款金額設置更高。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就事故罰款方面,由現行法規定的20萬元至2000萬元,提高至30萬元至1億元;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事故罰款數額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明確了“三個必須”。即“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此次,這“三個必須”原則寫入了法律,進一步明確了各方面的安全生產責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較完善的責任體系。
作為八大高危行業之一的建筑施工行業,應進一步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特別是施工一線的人員,更要做到人人參與,安全意識不松懈,從而整體上提升施工安全生產的水平。記者梳理了新修訂《安全生產法》,此次修改了共計有42條,修訂后的《安全生產法》有十大亮點:
一是“三個必須”寫入了法律。
二是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三是進一步強化了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
四是加大了主要負責人的職責和違法處罰力度。
五是增加了生產經營單位對從業人員的人文關懷。
六是對礦山項目建設外包、危險作業等做了針對性修改。
七是增加了違法行為的處罰范圍。
八是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最高罰1億元。
九是高危行業的強制保險制度。
十是規定了安全生產的公益訴訟制度和事故整改的評估制度。
來源:建筑時報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