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這些新規開始施行
深圳施行城市照明管理辦法 改善城市燈光環境
為加強城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燈光環境、促進能源節約,廣東省深圳市自8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1997年3月3日發布的《深圳經濟特區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辦法》規定,3類區域應當設置功能照明設施:一是城市道路、橋梁、隧道、行人過街設施、綠道;二是住宅區、城中村、廣場、公園、公共綠地、名勝古跡、公共停車場;三是其他無功能照明設施、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公共場所。此外,城市重要地標及節點、城市主要景觀廊道、城市重要交通門戶等重點區域應當按照城市照明專項規劃設置景觀照明設施。
根據《辦法》,政府投資建設的景觀照明設施,在公共設施和住宅區的由主管部門負責維護管理,費用由財政資金承擔。政府投資建設的景觀照明設施,在商業樓宇(含寫字樓、酒店和公寓等)和其他經營性建(構)筑物上的,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建(構)筑物所有人負責維護管理,按有關規定給予維護費和電費補貼。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發生故障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在發現故障或者接到報告后立即搶修。單盞滅燈等簡單故障應當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線路、設備損壞等較復雜故障應當在3日內處理完畢;涉及改造、整治,無特殊配件等原因不能按時修復的故障,維護管理單位應當采取設置公告提醒等措施預防事故發生。
此外,《辦法》還要求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24小時接聽的城市照明設施舉報投訴電話。接到舉報投訴后,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并于處理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將調查處理情況書面反饋至實名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泰州出新規明確規定 戶外廣告設置期限
8月1日起,江蘇省泰州市正式實施《泰州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今后,相關企業和店家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均要守規矩,否則不僅會被納入戶外廣告設施管理的失信榜單,還將面臨最高5萬元以下(包括5萬元)罰款。
戶外廣告作為空間傳播載體,是現代城市的組成部分,與建筑、交通、綠化等城市系統并置,共同形成城市的地理空間和視覺界面?!掇k法》在完善概念界定、明確禁設區域、規范行政許可、細化設置期限、加強源頭管控、明確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闡述。
《辦法》明確,要將所有戶外廣告設施納入監管范圍。今后,凡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應當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設置店招標牌應當向所在地市(區)城市管理部門申請備案。《辦法》中對違法違規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情形及具體處理措施予以明示,城管部門將根據不同程度的違規行為進行相應處罰。
同時,《辦法》還對不同情形的戶外廣告設置期限進行了細化:電子顯示屏和利用市政公共資源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最長不得超過5年;其他戶外廣告設置期限不得超過3年;舉辦大型文化、體育、商業等活動設置的臨時戶外廣告設施,公益性的不得超過活動截止日期,商業性的不得超過30日;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設置的圍擋墻廣告,不得超過項目建設期。
為避免戶外廣告設施成為各種安全監督檢查中被“遺忘的角落”,《辦法》明確了設置人承擔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主體責任,城市管理部門以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也應承擔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首次將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納入城市治理誠信體系,規定了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設置人誠信檔案,加強誠信管理,并具體列出拒不履行公益宣傳義務、設置店招標牌未向城市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拖欠戶外廣告使用權出讓款、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及店招標牌備案等9類戶外廣告設施管理失信行為。
《廈門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 引入永久保護綠地概念
8月1日起,《廈門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正式實施,取代了該市22年前制訂的綠化條例。和老版本相比,《條例》的變化可謂是“翻天覆地”,其不只著眼于建設綠地,還首次引入綠地范圍控制線及永久保護綠地概念,把對資源的保護納入其中,并有超過20項配套措施文件以提供細則規范。
《條例》加強對園林綠化的全過程全鏈條監管,強化對財政性投融資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的監管,通過具體的措施和處罰,堅決杜絕故意“放水”、降低標準、管控不嚴等問題。
《條例》實施后,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將直接與招投標掛鉤,企業信用評級越高,能參與投標的園林綠化工程造價也越高,而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則可能被拒絕參與投標。
在保護管理樹木方面,《條例》也加大了力度。市園林綠化部門將建立園林綠化保護管理信息平臺,不僅錄入古樹名木信息,普通綠地情況也將納入其中。今后廈門的每一棵樹,都會有屬于自己的電子身份證,并通過衛星遙感等技術方法實施動態監控,“挪窩”、復種等信息都將被記錄在冊。
大家都知道,古樹名木不能砍伐,但很多人不知道,以下行為在《條例》里也是被嚴令禁止的。如傾倒垃圾、污水,在樹邊打樁、挖坑、取土、堆放有害物料及鋪設管線。同樣,在樹邊建造建筑物、構筑物也是不被允許的。
《條例》規定,公共綠地和單位綠地、居住區綠地的地面綠化面積,不得低于規劃綠地總面積的85%,這個數值比原規定提高了20%。建設單位未經批準擅自降低附屬園林綠化用地面積,或被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則按照減少的園林綠化用地土地評估價3倍以上5倍以下處以重罰。個人或單位擅自改變已建成綠地使用性質或擅自占用的,除了要在期限內將綠化恢復原狀,還將面臨每平方米2000元的處罰。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保護人體健康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8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自1995年發布實施以來,在土壤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形勢的變化,已不能滿足當前土壤環境管理的需要。《建設用地標準》的出臺,將為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據悉,《建設用地標準》以人體健康為保護目標,規定了保護人體健康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適用于建設用地的土壤污染風險篩查和風險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