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員履職行為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施工
現場安全員履職行為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園林局:
為規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履職行為,發揮安全員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隱患治理事前預防“前哨”作用,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等法律規定,現就安全員現場履職行為作如下明確。
1、安全員登記、變更要求
(一)安全員登記。工程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后實際開工前,施工許可證上載明的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應通過“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安管系統”)中“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功能模塊辦理安全員登記(安全員配備初始數據為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推送至“省安管系統”),項目部應根據配備要求(“省安管系統”根據工程建設規模自動確定應配備人數)錄入實際配備的安全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編號和有效期、聯系電話等信息,上傳企業蓋章的安全員委派通知書、安全員證書等掃描件。“省安管系統”將自動提示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安全員已配齊,監督機構應及時辦理監督告知,并結合監督告知或初次監督檢查時核查“省安管系統”安全員登記與實際配備相符情況。
(二)安全員變更。工程項目建設期間安全員需調整的,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應在“省安管系統”中“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功能模塊辦理安全員變更手續,除錄入變更后安全員所需登記信息外,還應上傳企業蓋章的安全員委派通知書、安全員證書和相關單位蓋章的《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變更申請表》等掃描件。
(三)特殊、分段施工等工程安全員登記。施工復雜、工期較長的特殊建設工程,或分段施工(開發)的建設工程,或同一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接的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可根據實際施工進度、規模、強度、工期安排、分段作業等情況編制人力資源配備計劃,分階段配備項目安全員,經建設單位同意并報工程所在地監督機構備案后,按人力資源配備計劃實施。備案后的建設工程,“省安管系統”則自動將工程建設規模與應配備人數調整為非匹配狀態,后期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按人力資源配備計劃及時增配或調整安全員。監督機構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照備案的人力資源配備計劃及時增配安全員的,應下達停工整改通知,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三十條進行處罰。
(四)安全員登記解除。凡完成項目登記的安全員,“省安管系統”將對其鎖定不得用于其它建設工程項目登記,項目辦理終(中)止監督后,安全員登記解除方可用于其它項目登記。項目辦理中止監督后,安全員登記解除可用于其它項目登記的,項目再次開復工前應辦理安全員變更。
2、安全員現場履職能力要求
(一)開展履職能力測試。監督機構日常監督檢查時應核查“省安管系統”安全員登記與實際配備相符情況,可隨機抽取施工(總承包)單位現場配備的安全員(安全員應在所配備項目現場工作時間滿一個月,同一安全員測試不超過兩次)進行履職能力測試。凡施工周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工程,監督機構應抽取現場安全員進行履職能力測試,施工周期在一年以上的,監督機構均應對現場所有安全員進行履職能力測試。經建設單位反映認為履責不力不宜繼續從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員,變更后的安全員,被監督機構下發《建設工程責令暫時停止施工通知書》兩次以上的項目的安全員,被設區市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監督抽查批評通報的項目的安全員,未按要求配備和使用安全生產巡查記錄儀,被 責令整改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執行的安全員,監督機構均應加強對其履職能力測試。
(二)履職能力測試構成。履職能力測試包括四部分:一是安全基礎知識掌握情況。要求安全員打開“建安碼學習平臺”手機端,完成安全員基礎知識題庫隨機生成的20道測試題,規定時間完成后將獲相應成績。二是結合現場實際問詢情況。抽取《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日人員現場履職應知應會題目清單》(詳見附件1)中8個問題,問詢安全員現場安全生產實際管理情況。三是抽查現場分包單位安全員配備情況。關聯分包單位(建設單位平行發包的除外)安全員配備未達要求情況。四是查看《安全日志》填寫情況。根據近期(不少于三個月)《安全日志》填寫和現場施工實際情況進行打分。監督機構依據四部分綜合得分填寫《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履職能力測試表》(詳見附件2,以下簡稱《測試表》)并綜合判定安全員履職能力,測試結論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測試結論應告知項目經理、安全員本人,并由其在《測試表》上簽字確認。監督機構應將《測試表》上傳至“省安管系統”,并點選測試結論。
(三)履職不力強制變更。對履職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安全員,監督機構應下達《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責令變更通知書》(詳見附件3),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變更,規定時間內未能完成變更的,項目應自行停工。施工(總承包)單位安全員未變更到位擅自施工的,應按照《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三十條進行處罰。
(四)履職能力職業聯動。履職能力測試優秀的安全員,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優先推薦參加主管部門或企業“安全之星”、安全先進個人評選;因履職能力測試不合格,被監督機構應下達《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責令變更通知書》的安全員,變更之后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督促加強業務學習,變更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得作為安全員用于項目登記;本省施工企業安全員在其證書有效期內被兩次下達《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責令變更通知書》的,證書有效期屆滿后不予延續;外省施工企業安全員在其證書有效期內被兩次下達《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責令變更通知書》的,自第二次變更之日起一年內不得作為安全員用于我省項目登記;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安全員,行政處罰期限內不得作為安全員用于項目登記。
3、安全員工作規范要求
(一)落實履職責任清單。現場安全員要嚴格依法依規履職,落實《安全員現場履職責任清單》(詳見附件4)工作要求,認真組織或參與擬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應急救援演練;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檢查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二)配備巡查記錄儀。現場安全員要嚴格落實每日巡查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為現場安全員配備安全生產巡查記錄儀(記錄儀硬件要求和巡檢使用要求詳見附件5),安全員日常巡檢時應佩戴安全生產巡查記錄儀,記錄現場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情況,包括安全檢查、糾正違章、教育交底、安全驗收、危大工程旁站監督等工作,以及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周檢、安全會議、教育培訓等活動。視頻資料在工程項目留檔備查,留檔期限六個月。記錄儀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采購發放,相關費用納入項目安全文明措施費。施工(總承包)單位要積極探索應用手機APP、小程序等,推行《安全日志》無紙化電子記錄,不斷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建立查糾獎懲機制。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企業層面建立安全員查糾獎勵機制,鼓勵安全員運用“建安碼”錄入“三違”數據,對“三違”數據錄入較多的安全員,優先推薦主管部門或企業“安全之星”、安全先進個人評選;監督機構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長期未運用“建安碼”錄入“三違”數據的項目,應加強項目安全員履職能力測試。
(四)嚴查分包單位安全員配備。施工(總承包)單位安全員應定期檢查現場分包單位安全員配備情況,對分包單位安全員配備不達要求的應責令整改。監督機構在日常監督檢查中,應結合勞務實名制系統平臺用工數量,抽查分包單位安全員配備情況,對分包單位未按要求配備安全員的,應向施工(總承包)單位下達停工整改通知書,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應按照《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三十條進行處罰。
附件:1.安全員現場履職應知應會題目清單2.安全員現場履職能力測試記錄表3.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責令變更通知書4.安全員現場履職責任清單5.安全生產巡查記錄儀硬件要求和巡檢使用要求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2月##日
(編輯:王宏/責任人:余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