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全市所有在建項目一律納入實名制!
日前,泰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執行。
1、16月1日起,全市所有在建項目及人員一律納入實名制!
1.全市各建設項目應當于取得《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后的1個自然日內在實名制平臺錄入項目信息、7個自然日內在施工現場規范設置實名制管理通道。
未落實處罰:向施工單位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扣減施工單位相應信用分等。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規查處。
2.全市各建設項目應將建設、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監理、專業分包及勞務分包等相關主體單位全部納入實名制管理。
未落實處罰:參建單位未進行實名制登記管理的,一經發現,重點核查并依法限制市場準入。
3.全市各建設項目應將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和建筑工人全部納入實名制管理。
未落實處罰:不得少采、漏采,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按規定采取扣減信用分、納入重點監管名單、實施行政處罰等措施。
2、建設單位負實名制管理首責!
建設單位承擔實名制管理首要責任
1.建設單位應當監督施工、監理單位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發現不落實行為的,堅決予以糾正。
2.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工程款、人工費用和工資支付條款。
3.建設單位不得肢解發包。對存在肢解發包的項目,建設單位在申請預售監管資金支付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時不予支持,并依法依規查處。
落實施工單位主要責任
1.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承擔實名制管理主要責任,應當對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單位實施統一管理。
2.未按要求簽訂電子勞動合同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一經發現,按規定采取扣減信用分、納入重點監管名單等措施。
3未落實實名制的,限制準入、扣分、納入監管..
1.對查實不如實反映項目建設狀態,以竣工、停工等情況規避實名制監管的,一經發現,依法提請省住建廳給予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限制市場準入。
2.對查實存在重點崗位人員配置不全、使用未簽訂電子勞動合同工人、拖欠農民工工資、非法套取專戶資金等問題的,按規定采取扣減信用分、納入重點監管名單、實施行政處罰、提請省住建廳給予相關責任單位限制市場準入等措施。
此前,江蘇省廳發文明確:2023年9月1日起,全省所有在建項目一律納入實名制!
江蘇省廳:2023年9月1日起,全省在建項目一律納入實名制管理!
2023年8月8日,江蘇省住建廳聯合省人社廳發布《關于扎實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建管〔2023〕371號 )。
01
2023年9月1日起,一律納入實名制管理
自2023年9月1日起,全省所有在建項目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等企業信息和用工人員信息一律納入實名制管理范圍。
一是參與施工的專業承包企業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不得以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為由拒絕實名制登記管理,一經發現將依法直接限制市場準入;
二是按照“總包負總責,誰承包誰負責”要求,總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實名制管理工作負全部責任,指定勞資專管員對實名制管理工作、工資支付保障工作實施專人專管;
三是市政工程、園林工程、老舊房屋修繕等無法實施封閉式管理的項目,應采取移動定位、電子圍欄、手機考勤、定點考勤等措施實施實名制考勤管理,對未列入當地和省級實名制管理范圍的工程項目,將追究總承包企業責任;
四是建設項目要如實反映工程建設狀態,不得以竣工、停工等情況規避實名制監管,一經發現對施工總承包企業給予限制市場準入,停止全省范圍內招投標行為。
五是實施實名制管理平臺企業端建設,強化施工總承包企業實名制管理第一責任主體,施工企業對省內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全過程監管,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對被預警項目通過實名制管理平臺向主管部門反饋整改情況。
02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施工企業墊付工資費用
建設單位(甲方)應認真履行工資支付保障源頭責任,必須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工程款、人工費用和工資支付條款。
一是要約定總承包企業每月上報工資表數據時間、建設單位逐月審核時間和按月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時間;
二是按照總承包企業報送工資金額撥付人工費用,避免造成工資專用賬戶余額過大,工程進度款不足的現象;
三是建設單位嚴禁以工程量、造價等爭議為由,不按規定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不得要求施工企業向工資專用賬戶墊付工資費用;
四是開設工資專用賬戶的各級銀行,應及時將建設單位撥付人工費用數據傳送至實名制管理平臺,確保建設單位撥付情況有據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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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原文如下:
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
工程項目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區)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實名制管理工作,壓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保障建筑工人和建筑業企業合法權益,推動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關于扎實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建管〔2023〕371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壓實實名制管理全覆蓋要求
1.推動建設項目全覆蓋。
全市各建設項目應當于取得《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后的1個自然日內在實名制平臺錄入項目信息、7 個自然日內在施工現場規范設置實名制管理通道,真實采集和上傳實名制管理數據。
取得《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后的10個自然日內未在實名制平臺錄入項目信息或未 在施工現場規范設置實名制管理通道的,向施工單位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15個自然日內仍未在實名制平臺錄入項目信息或未在施工現場規范設置實名制管理通道的,扣減施工單位相應信用分;20 個自然日內仍未在實名制平臺錄入項目信息或未在施工現場規范設置實名制管理通道的,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定對施工單位進行查處。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各市(區)住建局應當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規查處。
2.實現主體單位全覆蓋。
全市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應管盡管、應入盡入”的原則,將建設、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監理、專業分包及勞務分包等相關主體單位全部納入實名制管理。施工現場所有參建單位不得拒絕實名制登記管理,應當于進場后的1個自然日內將企業信息、施工合同等信息錄入實名制平臺“參建單位”模塊。參建單位未進行實名制登記管理的,一經發現,將作為三包一掛(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問題線索進行重點核查,并依法提請省住建廳給予相關責任單位限制市場準入。
3.落實從業人員全覆蓋。
全市各建設項目應當將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包含建設、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監理、專業分包及勞務分包單位管理人員)和建筑工人(包含特種作業人員、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全部納入實名制管理,并通過施工現場實名管理設備進行實名認證,真實采集、核驗和上傳姓名、身份證、生物特征(人臉識別)等主要信息,不得少采、漏采,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按規定采取扣減信用分、納入重點監管名單、實施行政處罰等措施。
4.確保施工期間考勤全覆蓋。
全市各建設項目應當嚴格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確保施工期間實名制考勤全覆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重點崗位人員到崗率嚴格執行《關于加強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重點崗位人員到崗履職管理的通知(試 行)》(泰建發〔2023〕41號)要求。人員考勤記錄、勞動合同等將作為處理勞資糾紛、核驗重點崗位管理人員是否履職、認定項目是否存在“三包一掛”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重要依據。
二、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
1.夯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
建設單位承擔實名制管理首要責任,應當監督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按規定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發現不落實行為的,堅決予以糾正。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工程款、人工費用和工資支付條款,約定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每月上報工資表數據時間、建設單位逐月審核時間和按月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時間。建設單位不得肢解發包。對存在肢解發包或未按規定落實實名制考勤制度的項目,建設單位在申請預售監管資金支付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時不予支持,并依法依規查處。
2.落實施工單位主要責任。
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承擔實名制管理主要責任,應當對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單位實施統一管理,在管理人員和建筑工人進場前將所有人員的基本信息、工種等錄入實名制平臺。專業分包、勞務分包承擔本單位施工范圍的實名制管理直接責任,應當配合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將所有人員錄入實名制管理系統。
施工現場所有用工單位應當配備勞務員落實實名制管理工作、按月編制提交工資單等工資支付保障工作,并按規定與所招用建筑工人簽訂電子勞動合同和離場工資結清確認書。未按要求簽訂電子勞動合同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一經發現,按規定采取扣減信用分、納入重點監管名單等措施。
3.加強監理單位監督責任。
監理單位承擔實名制主體責任和實名制落實情況報告責任,應當按規定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實時掌握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動態情況,發現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存在問題、考勤管理出現異常的主動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屬地住建局。
三、強化日常監督管理
1.加強屬地核查管理。
各市(區)住建局應當督促轄區內項目及時更新項目施工狀態、重點崗位人員配置和工人基本信息等重要信息,按規定與建筑工人簽訂電子勞動合同和離場工資結清確認書,并常態化開展實名制管理監督檢查。對查實不如實反映項目建設狀態,以竣工、停工等情況規避實名制監管的,一經發現,依法提請省住建廳給予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限制市場準入。
對查實存在重點崗位人員配置不全、使用未簽訂電子勞動合同工人、拖欠農民工工資、非法套取專戶資金等問題的,按規定采取扣減信用分、納入重點監管名單、實施行政處罰、提請省住建廳給予相關責任單位限制市場準入等措施。
2.定期開展市級督查。
市住建局將通過實名制平臺在線監測、現場實地督查等方式,對各市(區)實名制管理情況(重點崗位人員配置及考勤率、項目更新率、電子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工資發放情況等)開展核查,定期予以通報,并納入對各市(區)住建局的年度考核。
3.嚴格實行“一案雙查”。
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出現建筑工人欠薪群體性投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項目,各市(區)住建局應當在核查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或實質性欠薪的同時,同步核查項目是否存在“三包一掛”問題。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執行。
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5月15日
(供稿:/齊紅俊/編輯:王宏/責任人:余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