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登與懸空作業安全防護技術
一、攀登作業
在施工現場,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叫攀登作業。
現場登高除借助建筑結構及腳手架設置的登高設施(如馬道)外,也可使用梯子或其他攀登設施。攀登作業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攀登的用具、設施、建筑結構構造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梯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不得兩人同時在梯子上作業。在通道處使用梯子作業時,應有專人監護或設置圍欄。腳手架操作層上不得使用梯子作業。
(2)便攜式梯子宜采用金屬材料或木材制作,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便攜式金屬梯安全要求》(GB 12142) 和《便攜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的規定。使用直梯時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使用固定式直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宜為5m,且不超10m。超過3m時,宜加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3)鋼結構安裝時,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設施攀登作業,墜落高度超過2m時,應設置操作平臺。當無電焊防風要求時,操作平臺的防護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2 m;有電焊防風要求時,操作平臺的防護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8m。
(4)固定式直梯應采用金屬材料制成,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 第1部分:鋼直梯》(GB 4053.1)的規定;梯子內側凈寬應為400 -600mm,固定直梯的支撐應采用不小于L70 x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應牢固。直梯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頂面齊平,并應加設高1.1-1.5m的扶手。
(5) 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且不得墊高使用。立梯工作時與地面的夾角以 75。±5。為宜,梯子踏板間距以300mm為宜,不得有缺檔。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
(6) 折梯張開到工作位置的傾角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便攜式金屬梯安全要求》(GB 12142)和《便攜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的規定,并應有整體的金屬撐桿或可靠的鎖定裝置。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連接錢鏈必須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7) 當安裝三角形屋架時,應在屋脊處設置扶梯;當安裝梯形屋架時,應在兩端設置扶梯。扶梯踏步間距不應大于400mm。屋架弦桿安裝時搭設的操作平臺,應設置防護欄桿或用于作業人員拴掛安全帶的安全繩。
(8) 深基坑施工應設置扶梯、人坑踏步及專用載人設備或斜道等設施。采用斜道時,應加設間距不大于400mm的防滑條等防滑措施。嚴禁沿坑壁、支撐或乘運土工具上下。
二、懸空作業
施工現場,在周邊臨空的狀態下進行作業時,高度在2m及2m以上的屬于懸空高處作業。懸空高處作業的法定定義是“在元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懸空高處作業”,因此,懸空高處作業尚無立足點時,必須適當地建立牢固的立足點,如搭設操作平臺、腳手架或吊籃等,方可進行施工。
懸空高處作業所用的索具、操作平臺、腳手架或吊籃、吊籠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后方可使用。懸空高處作業人員應系掛安全帶、佩戴工具袋。
(1) 懸空高處作業應設置牢固立足點,并應配置登高和防墜落用品。
(2) 構件吊裝和管道安裝時的懸空高處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鋼結構吊裝,構件宜在地面組裝,安全設施應一并設置。吊裝時,應在作業層下方設置水平安全網。
②吊裝鋼筋混凝土屋架、梁、柱等大型構件前,應在構件上預先設置登高通道、操作立足點等安全設施。
③在高空安裝大模板、吊裝第一塊預制構件或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應站在作業平臺上操作。
④當吊裝作業利用吊車梁等構件作為水平通道時,臨空面的一側應設置連續的欄桿等防護措施。當采用鋼索做安全繩時,鋼索的一端應采用花籃螺栓收緊;當采用鋼絲繩做安全繩時,繩的自然下垂度不應大于繩長的 1/20,并不應大于 100mm。
⑤鋼結構安裝施工宜在施工層搭設水平通道,水平通道兩側應設置防護欄桿,當利用鋼梁作為水平通道時,應在鋼梁一側設置連續的安全繩,安全繩宜采用鋼絲繩。
⑥鋼結構、管道等安裝施工的安全防護設施宜采用標準化、定型化產品。
(3) 嚴禁在未固定、無防護的構件及安裝中的管道上作業或通行。
(4) 模板支撐體系搭設和拆卸的懸空高處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模板支撐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不得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
②在2m以上高處搭設與拆除柱模板及懸挑式模板時,應設置操作平臺。
③在進行高處拆模作業時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5 )綁扎鋼筋和預應力張拉的懸空高處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
②在2m以上的高處綁扎柱鋼筋時,應搭設操作平臺。
③在高處進行預應力張拉時,應搭設有防護擋板的操作平臺。
(6) 混凝土澆筑與結構施工的懸空高處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澆筑高度在2m以上的混凝土結構構件時,應設置腳手架或操作平臺。
②懸挑的混凝土梁和檐、外墻和邊柱等結構施工時,應搭設腳手架或操作平臺,并應設置防護欄桿,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
(7) 屋面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在坡度大于1:2.2的屋面上作業,當無外腳手架時,應在屋檐邊設置不低于1.5m高的防護欄桿,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
②在輕質型材等屋面上作業,應搭設臨時走道板,不得在輕質型材上行走;安裝壓型板前,應采取在梁下支設安全平網或搭設腳手架等安全防護措施。
(8) 外墻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門窗作業時,應有防墜落措施,操作人員在無安全防護措施時,不得站立在橙子、陽臺欄板上作業。
②高處安裝作業,不得使用座板式單人吊具。
(作者:陳裕君/編審:王宏/責任人:余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