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廳剛剛發文:要對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完成1次全面排查!處罰:停工整改、掛牌督辦
省廳剛剛發文:要對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完成1次全面排查!處罰:停工整改、掛牌督辦
時間安排
(一)強化動員部署(2023年4月6日—4月20日)。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3年4月20日—12月30日)。
5月底前,全面開展自查自糾。
6月底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完成1次全面排查。
9月底前,完成第2次全面排查。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依法下達執法文書;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必須責令停工整改并掛牌督辦,相應扣減企業安全信用分;我廳定期公布被監督機構下發《建設工程責令暫時停止施工通知書》數量與在建項目數比值較高的施工企業名單,督促各地對其承攬的項目加強重點監管,嚴查項目安全生產條件。
(三)健全長效機制(2023年5月1日—12月30日)。
01.狠抓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
將實名制系統中項目經理和安全員等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數據的預警信息推送至“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聯動有效監管現場帶班制度落實情況。重點檢查法定職責、施工現場相關情況一問三不知,不履職、不盡責等問題,對不能履職盡責的關鍵崗位人員必須責令更換。對發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未及時整改的,要倒查項目關鍵崗位人員3個月考勤信息,對長期脫離崗位、安全管理履職不力的,要督促有關企業依據合同約定及時調整,涉嫌違法的要依法處罰。
02.全面推廣使用“建安碼”
1、推進基于大數據避免用工風險的“建安碼”應用推廣,上半年在鹽城市本級、鎮江句容市、揚州邗江區總結試點經驗,下半年全省推廣使用。
2、“建安碼”在農民工實名制系統基礎上,通過記錄勞務工人年齡、健康、培訓、違章、職業技能等信息,實行綠、黃、紅三色管理,初步實現對全省施工現場勞務隊伍的動態監管。
03.全域推廣應用電子證照
在2023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和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全量換發電子證照,實現企業、項目、人員、設備全量全要素跨地區、跨層級協同監管。
04.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施工以及轉包、違法分包、超資質承攬工程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給予處罰。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或個人,要依法給予罰款、停工、停業整頓、降低或吊銷資質、吊銷執業資格等處罰。
對瞞報、謊報、遲報事故的企業和人員一律頂格處罰。
對無視主管部門提醒教育,隱患治理不徹底、險情處置不及時甚至發生事故的企業和人員,要依法查處并視情節實施行業禁入。
原文如下: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建質安〔2023〕50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園林局:
為深入推進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治理行動工作成效,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辦質函〔2023〕8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風險專項整治鞏固提升年行動的通知》(蘇政傳發〔2023〕47號)要求,我廳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實施方案》.doc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4月10日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風險專項整治,加強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安全監管”的部署要求,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治理行動成效,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辦質函〔2023〕8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風險專項整治鞏固提升年行動的通知》(蘇政傳發〔2023〕47號)要求,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進一步拓展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成果,堅持小切口、抓關鍵,聚焦“查大問題、除大隱患、防大事故”,深入推進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持續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健全安全責任體系,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杜絕重特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全力壓減一般事故,為扎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創造安全穩定社會環境。
二、重點任務
(一)精準消除事故隱患,推動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1.研判事故預防工作重點。結合安全生產形勢,分析事故類型和隱患問題分布,明確重點地區、企業、項目、人員、施工環節和作業時段,以“逐企業、逐項目、逐設備”標準,對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開展2輪全覆蓋精準排查。按規定配齊配強一線監管人員,至少組織1次全覆蓋安全生產專題培訓。
2.落實“隱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隱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險情臺賬,按調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規處理責任企業和人員。對重大事故隱患拒不整改、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險作業罪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移交線索,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法律責任落實到位。
3.開展施工消防安全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在建項目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建立落實;臨建設施、易燃易爆危險品消防是否管理到位;門窗是否設置鐵柵欄影響逃生;宿舍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取暖,亂拉、亂接用電設施;宿舍、辦公用房等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為夾芯層;消防設施設備配置是否有效、數量是否充足;現場動火作業是否符合相應操作規程和標準規范等。各地要及時將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抄送同級消防救援機構查處。
4.開展“危大工程”專項檢查。結合“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使用情況,重點檢查危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施工方案編制、審核、專家論證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以及論證專家履職情況;施工作業前安全技術交底是否符合要求,驗收的標準、程序、內容、人員等是否符合要求;施工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方案組織施工等。結合日常監督督促參建各方主體不斷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壓實危大工程管控責任。對照《危大工程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認定標準》,對未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方案、未按規定審核論證、未按專項方案施工、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等情形,要及時上報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健全安全責任體系,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
6.健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體系。各地要認真落實《江蘇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房屋建筑工程篇(2022版)》《江蘇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市政工程之道路橋梁隧道綜合管廊篇(2022版)》,進一步推動手冊制度在項目上的應用。督促工程參建企業結合主營業務、組織架構、工藝工法和項目所在區域特點,對企業級工程質量安全手冊進行動態更新。
7.壓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熟練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每季度至少帶隊開展1次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全面檢查,在鞏固提升階段至少帶隊組織1次工程項目分包情況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定企業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清單。
8.狠抓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企業、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執行“安全日志”制度。將實名制系統中項目經理和安全員等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數據的預警信息推送至“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聯動有效監管現場帶班制度落實情況。對安全生產關鍵崗位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常態化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法定職責、施工現場相關情況一問三不知,不履職、不盡責等問題,對不能履職盡責的關鍵崗位人員必須責令更換。對發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未及時整改的,要倒查項目關鍵崗位人員3個月考勤信息,對長期脫離崗位、安全管理履職不力的,要督促有關企業依據合同約定及時調整,涉嫌違法的要依法處罰。
(三)全面提升監管效能,推動施工安全監管數字化轉型。
9.構建新型數字化監管機制。加快與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數據對接工作,及時上傳治理行動各項工作信息,動態更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施工安全信息員等內容,現場檢查應使用平臺小程序開展證照掃碼驗真、人臉識別等工作。
10.全域推廣應用電子證照。在2023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和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全量換發電子證照,實現企業、項目、人員、設備全量全要素跨地區、跨層級協同監管。
11.全面推廣使用“建安碼”。推進基于大數據避免用工風險的“建安碼”應用推廣,上半年在鹽城市本級、鎮江句容市、揚州邗江區總結試點經驗,下半年全省推廣使用。“建安碼”在農民工實名制系統基礎上,通過記錄勞務工人年齡、健康、培訓、違章、職業技能等信息,實行綠、黃、紅三色管理,初步實現對全省施工現場勞務隊伍的動態監管。
(四)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服務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12.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施工以及轉包、違法分包、超資質承攬工程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給予處罰。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或個人,要依法給予罰款、停工、停業整頓、降低或吊銷資質、吊銷執業資格等處罰。
13.完善事故報送調查處罰閉環機制。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員制度,壓實事故報送責任,確保事故詳細信息48小時內層級上報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對瞞報、謊報、遲報事故的企業和人員一律頂格處罰。針對長期沒有完成事故調查或未完成處罰的,要實施掛牌督辦或申請提級調查。
14.堅持分類施策與懲教結合。密切關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運用警示函、約談提醒、批評教育、現場通報會、提高檢查頻次等差異化監管手段,防止隱患演變為事故。對無視主管部門提醒教育,隱患治理不徹底、險情處置不及時甚至發生事故的企業和人員,要依法查處并視情節實施行業禁入。
三、工作安排
(一)強化動員部署(2023年4月6日—4月20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好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動員部署,并于4月20日前將方案上傳“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3年4月20日—12月30日)。5月底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轄區內建筑施工企業、房建市政在建項目圍繞重點任務,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完善企業、項目管理制度,落實落細各項管理要求,強化隱患排查整治,并形成自查整改臺賬。6月底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完成1次全面排查。9月底前,完成第2次全面排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依法下達執法文書;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必須責令停工整改并掛牌督辦,相應扣減企業安全信用分;我廳定期公布被監督機構下發《建設工程責令暫時停止施工通知書》數量與在建項目數比值較高的施工企業名單,督促各地對其承攬的項目加強重點監管,嚴查項目安全生產條件。
(三)健全長效機制(2023年5月1日—12月30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全面梳理總結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開展以來本地區突出問題和短板弱項,加強調查研究,鞏固隱患排查治理成果,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完善本地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監管政策措施,推動治理機制常態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僥幸心理,毫不松懈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各項任務,潛心研究、精心謀劃、專心推動、細心落實,確保治理行動取得實效。
(二)統籌有序推進。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展治理行動中,要突出抓好“三個結合”,將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和落實政府監管責任相結合,建筑市場管理和施工現場管理聯動相結合,治理當前問題和夯實長遠基礎相結合。要加大對工作開展不到位的地區主管部門和企業監督指導力度,運用約談、督辦、實地督導等方式推進治理行動有序開展。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宣傳治理行動的進展和成效,推廣先進經驗,曝光典型案例,鼓勵公眾參與,拓寬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公眾對安全生產重大風險、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曝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輿論氛圍。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8月1日前報送鞏固提升任務進展及下一步工作,12月底前報送治理行動工作總結。
聯系人:徐嘉祥,025-51868699,707373088@qq.com。
(編錄:王宏/責任人:余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