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部門聯合印發《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實施方案》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通過實施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一批示范項目落地實施,一批先進適用綠色低碳技術成果轉化應用,若干有利于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的支持政策、商業模式和監管機制逐步完善,為重點領域降碳探索有效路徑。到2030年,通過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帶動引領,先進適用綠色低碳技術研發、示范、推廣模式基本成熟,相關支持政策、商業模式、監管機制更加健全,綠色低碳技術和產業國際競爭優勢進一步加強,為實現碳中和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通過實施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布局一批技術水平領先、減排效果突出、減污降碳協同、示范效應明顯的項目(以下簡稱示范項目),加快占領全球綠色低碳技術和產業高地,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有力支撐,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綠色動能。
(二)工作原則
——創新驅動、示范引領。聚焦綠色低碳科技創新前沿,以技術基本成熟但尚未商業化推廣的先進適用技術為重點,通過實施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推廣,促進綠色低碳產業發展。
——目標導向、突出重點。圍繞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確定的目標任務,以能源、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為重點,布局建設一批示范項目,全鏈條推進源頭減碳、過程降碳、末端固碳先進適用技術示范應用。
——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突出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強化政策引導,完善激勵機制,鼓勵各類企業積極參與綠色低碳領域創新與投資,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統籌部署、改革創新。加強部門和地方聯動,綜合運用投資、財政、金融等方式支持示范項目建設,協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創新,探索形成有利于綠色低碳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商業模式和政策環境。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通過實施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一批示范項目落地實施,一批先進適用綠色低碳技術成果轉化應用,若干有利于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的支持政策、商業模式和監管機制逐步完善,為重點領域降碳探索有效路徑。
到2030年,通過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帶動引領,先進適用綠色低碳技術研發、示范、推廣模式基本成熟,相關支持政策、商業模式、監管機制更加健全,綠色低碳技術和產業國際競爭優勢進一步加強,為實現碳中和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三、重點方向
(一)源頭減碳類
1.非化石能源先進示范項目。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組件、碲化鎘等新型薄膜太陽能電池、鈣鈦礦及疊層太陽能電池、超薄硅片等先進光伏產品研發制造與示范應用,大容量、低成本太陽能熱發電、高效大容量風電、高效低速風電、深遠海海上風電示范,生物天然氣示范,淺層/中深層地熱能供暖/制冷及綜合利用、大容量高效地熱能發電及干熱巖發電示范,波浪能、潮流能、溫差能等海洋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先進核能發電與核能綜合利用示范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國務院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示范項目。包括清潔高效煤電與新能源發電綜合調節、煤電機組快速啟停及深度調峰、大型燃氣機組國產化及靈活調峰、大型煤電機組耦合生物質和低碳燃料摻燒發電、煤礦瓦斯高效抽采和利用、油氣管網節能降碳、低碳(近零碳)油氣田示范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先進電網和儲能示范項目。包括先進高效“新能源+儲能”、新型儲能、抽水蓄能、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示范,長時間尺度高精度可再生能源發電功率預測、虛擬電廠、新能源汽車車網互動、柔性直流輸電示范應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綠氫減碳示范項目。包括低成本(離網、可中斷負荷)可再生能源制氫示范,先進安全低成本氫儲存、運輸裝備研發制造與示范應用,氫燃料電池研發制造與規模化示范應用,純燒、摻燒氫氣燃氣輪機研發制造與示范應用,氫電耦合示范應用等。(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國務院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過程降碳類
5.工業領域示范項目。包括低碳零碳鋼鐵冶煉示范、有色金屬冶煉集成創新與流程優化,先進低碳石油化工、現代煤化工、綠色生物化工示范,可再生能源與石化化工生產系統耦合,工業綠色微電網、數字化綠色化協同降碳、“工業互聯網+綠色低碳”、綠色(零碳、近零碳)數據中心、“海底數據中心+海洋清潔能源”示范等。工業領域示范項目能效水平應不低于行業標桿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建筑領域示范項目。包括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先進示范,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公共基礎設施近零碳排放改造示范、供熱計量改造示范,高效熱泵研發制造與示范應用,新型膠凝材料、低碳混凝土、先進生物基建材等低碳零碳新型建材研發生產與示范應用等。(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7.交通領域示范項目。包括綜合交通樞紐場站綠色化改造示范,現代公路養護工程綠色化示范,低碳(近零碳)機場、港口碼頭、港區建設示范,高速公路服務區超快充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示范,機場、物流園區集疏運方式綠色化改造,港口集疏運結構調整示范,智能交通系統建設,高性能電動載運裝備應用推廣示范,綠色智能船舶、新能源航空器示范應用,空管新技術和程序研發應用,先進生物液體燃料、生物天然氣、可再生合成燃料以及可持續航空燃料、低碳船用燃料研發生產供應等。(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民航局、國家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減污降碳協同示范項目。包括“廢鋼資源回收+短流程煉鋼”、廢鋁資源同級利用示范,高爐廢渣、電廠粉煤灰、煤矸石等固廢再生替代原材料研發生產與示范應用,退役光伏組件、風機葉片、動力電池等新型廢棄物高水平循環利用示范等。(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9.低碳(近零碳)產業園區示范項目。系統運用非化石能源開發、綜合能源系統和智慧微網建設、能源系統優化和梯級利用、工藝流程再造、產業間物質流循環耦合、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等多種方式,實現產業園區深度減排,建設綠色低碳產業園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末端固碳類
10.全流程規模化CCUS示范項目。以石化、煤化工、煤電、鋼鐵、有色、建材、石油開采等行業為重點,選擇產業集聚度高、地質條件較好的地方,建設若干全流程規模化CCUS示范項目。對于石化、煤化工、石油開采行業,項目年捕集利用與封存量不低于50萬噸,原則上應配套建設二氧化碳輸送管道;對于煤電、鋼鐵、有色、建材行業,項目年捕集利用與封存量不低于10萬噸。(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二氧化碳先進高效捕集示范項目。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型溶劑或材料,實現低濃度二氧化碳高效低成本捕集的先進技術示范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及固碳示范項目。包括二氧化碳制備合成氣、甲醇等液體燃料、聚合物材料等化學利用,二氧化碳人工生物轉化,二氧化碳礦化固定等。(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項目保障
(一)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支持。對屬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示范項目,統籌利用現有中央預算內投資渠道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示范項目,將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各地區應通過預算內投資及其他財政資金渠道,加大對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金融稅收政策支持。積極發揮碳減排支持工具作用,引導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資金支持,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示范工程融資支持力度。創新投融資方式,加強氣候投融資等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產品對示范項目的支持力度。落實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和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促進先進適用技術裝備示范應用。落實好有利于綠色低碳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資源環境要素保障。加強用能要素保障,合理測算項目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將碳減排效果作為節能審查的重點考量因素。加強用地用海要素保障,鼓勵地方探索彈性年期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靈活的土地供應方式保障用地需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組織實施
(一)項目組織。各地區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會同本地區有關部門扎實推進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建設。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參照本方案分工,加強對相關企業和研究機構的指導和支持,組織一批符合方向要求、技術水平領先、減排效果突出、前期工作扎實、引領效應明顯的項目。各地區發展改革委要建立本地區綠色低碳先進技術項目儲備庫,將行業主管部門認可并推薦的項目擇優納入儲備庫,引導項目實施主體扎實做好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及用地預審、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等各項前期工作。
(二)項目申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按年度向各地區和中央企業征集示范項目。各地區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年度征集通知要求,以本地區儲備項目為基礎組織開展申報,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后,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本地區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項目申報表、匯總表。中央企業示范項目由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匯總推薦。
(三)項目遴選推介。國家發展改革委匯總各地區及中央企業示范項目推薦清單后,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將項目推送至各有關部門進行初審,確保項目符合重點方向要求。在初審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委托第三方開展評審,并將第三方評審結果交由有關部門復核,根據部門復核意見確定結果。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示范項目清單推送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作為落實各類支持政策的依據。
(四)項目管理。各地區要切實加強對示范項目的日常監管,持續跟蹤項目建設進度、投資完成情況、技術減碳效果等,對于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技術路線發生重大調整或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要及時提出更新、調整、退出的相關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示范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對各地區實施情況開展評估檢查,建立示范項目退出機制,并依法依規追究弄虛作假企業的責任。
(五)經驗推廣。各地區要及時總結示范項目建設經驗,對于示范效果突出、商業潛力較大的綠色低碳技術和行之有效的支持政策舉措,在本地區加大推廣力度,并將有關經驗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行業主管部門。對于可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宣傳推廣力度,適時將有關技術和產業納入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綠色技術推廣目錄等,對好的經驗做法予以復制推廣。
(編輯:王宏/責任人:余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