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安全防護技術
一、高處作業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 2m 以上(含2m) 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高度計算方法示例如圖4-1 所示。
高處作業高度計算方法見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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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處作業的分級
(一)作業高度分類
作業高度分為 2-5m,>5-15m,>15-30m,>30m 四個區域。
(1)當高度h為2~5m時,墜落半徑R為3m。
(2)當高度h為5m以上至15m時,墜落半徑R為4m。
(3)當高度h為15m以上至30m時,墜落半徑R為5m。
(4)當高度h為30m以上時,墜落半徑R為6m。
(二)高處作業分類
高處作業分為特殊高處作業 (B類)和一般高處作業 (A類)。
1.特殊高處作業類別 (B類)
特殊高處作業類別分為如下幾種:
(1)強風(六級,風速10.8m/s) 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
(2)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
(3)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
(4)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
(7) 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直接引起墜落的客觀危險因素分為 11 種:
(1)陣風風力五級(風速 8.0 m/s) 以上。
(2)GB/T 4200 規定的Ⅱ級或Ⅱ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3)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的作業環境。
(4)接觸冷水溫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業。
(5)作業場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6)作業場所光線不足或能見度差。
(7)作業活動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距離小于表4-2 的規定。
(8) 擺動,立足處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邊小于500mm 的矩形平面、直徑小于500mm 的圓形平面或具有類似尺寸的其他形狀的平面,致使作業者無法維持正常姿勢。
(9) GB 3869 規定的Ⅲ級或Ⅲ級以上的體力勞動強度。
(10) 存在有毒氣體或空氣中含氧量低于 19.5% 的作業環境。
(11) 可能會引起各種災害事故的作業環境和搶救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
存在上述中列出的一種或一種以上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按表4-3 規定的 類法分級。
高處作業的分級,以級別、類別和種類標記。一般高處作業標記時,寫明級別和種類;特殊高處作業標記時,寫明級別和類別,種類可省略不寫。
2. 一般高處作業 一般高處作業系指除特殊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 (三)高處作業時注意事項
(1)發現安全設施有隱患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必要時停止作業。
(2) 遇到惡劣天氣時,必須對各類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
(3) 現場的水、冰、霜、雨、雪等均須清除。
(4) 搭拆防護棚和安全設施,需設警戒區,有專人看護。
三、安全基本規定
(1)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應按國家、行業相關規定并結合工程特點編制包括臨邊與洞口作業、攀登與懸空作業、操作平臺、交叉作業及安全網搭設的安全防護措施等內容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2) 高處作業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及交底,如實記錄,并配備相應防護用品。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并應經專人檢查。
(3)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前,應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驗收可分層或分階段進行。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防護欄桿立桿、橫桿及擋腳板的設置、固定及其連接方式;攀登與懸空作業時的上下通道、防護欄桿等各類設施的搭設;操作平臺及平臺防護設施的搭設;防護棚的搭設;安全網的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構件、設備的性能與質量;防火設施的配備;各類設施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規格及材質;設施的節點構造,材料配件的規格、材質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連接狀況。
(4) 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施工方案;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產品合格證明: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預埋件隱蔽驗收記錄: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及簽證。
(5)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應按實記錄。
(6) 高處作業施工時,應檢查高處作業的安全標志、安全設施、工具、儀表、防火設施、電氣設施和設備,確認其完好,方可進行施工。
(7) 對施工作業現場所有可能墜落的物料,應及時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處作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人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理干凈;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廢料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放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料時不得拋擲。
(8) 采用安全網進行封閉的防護欄桿、防護棚及操作平臺處,應按規定設置消防器材,當進行焊接等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措施。
(9) 在雨、霜、霧、雪等天氣進行高處作業時,應采取防滑、防凍措施,并應及時清除作業面上的水、冰、雪、霜。當遇有 級以上強風、濃霧、沙塵暴等惡劣氣候時,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雨雪天氣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當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時,應立即修理完善,維修合格后再使用。
(10) 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采取能代替原防護設施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11) 應建立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查和維修保養制度,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12) 應按類別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懸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夜間應設紅燈警示。
(13) 安全防護設施應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護欄以黑黃(或紅白)相間的條紋標示,蓋件以黃(或紅)色標示。
(供稿:陳裕君/編輯:王宏/責任人:余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