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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關于促進全省 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發布日期:2023-11-16   來源:




省政府關于促進全省

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蘇政規〔2023〕1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要論述和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精神,加快全省建筑業轉型升級,推動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建筑業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持續深化建筑業改革,推動建筑業工業化、數字化、綠色化發展,優化建筑業產業結構,做優做強建筑業企業,全面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不斷提升“江蘇建造”品牌含金量,為推動全省高質量發展繼續走在前列、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

2025年,培育30家智能建造骨干企業,150家具備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能力的骨干企業;轉型升級取得新突破,科技賦能成效明顯,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設組織方式加快應用,建筑業企業綜合實力不斷增強,初步建成建筑強省。

再過5年左右時間,江蘇建筑業經濟實力、科技實力、綜合競爭力顯著提升。培育2-3家產值過千億的建筑業企業以及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示范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建成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標準體系和政策體系;進一步豐富“江蘇建造”品牌內涵,基本實現建筑產業現代化,更高水平建成建筑強省。

三、主要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推動建筑業向更寬領域拓展。

1. 推動建筑業企業向基礎設施領域拓展。支持建筑業企業進入橋梁隧道、綜合管廊、港口航道、地方鐵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軌道交通、電力能源等大型基礎設施領域,引導企業積極參與5G基站、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各地可在年度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中明確一定比例的項目和標段,支持建筑業企業在滿足相關資質要求基礎上,采用聯合體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投標。企業以聯合體方式取得的施工業績,其實際承擔部分竣工驗收合格后可以作為企業資質申報、參與相關工程項目投標的業績。企業以聯合體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兩項及以上項目的,可在符合資質要求的前提下獨立參與相關工程項目招投標。企業承攬周期較長的基礎設施類項目分期、分段驗收合格后,可作為有效業績參與招投標和資質申報。(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省電力公司,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 推動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國有資金參與投資且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以下簡稱國有投資項目)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建設內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宜采用總價合同,部分建設內容在招投標時還不確定的專業工程,可按專業工程暫估價計入工程造價。完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相關配套制度,引導承發包雙方合理確定服務價格,推行優質優價。鼓勵設計、監理等企業采取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在有條件的地區和民用建筑工程中試點建筑師負責制,發揮建筑師對建筑品質全過程管控作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審計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推動建造方式轉型升級,打造“江蘇建造”品牌。

1. 加快推進智能建造。建立健全智能建造全產業鏈標準體系,以智能建造為突破口,推進傳統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轉變。支持各地對參與智能建造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及產生科研投入的企業給予資金補助,鼓勵大型建筑業企業建立科技研發中心,建設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有序推進BIM技術在建設項目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集成應用,并將相關費用在建設項目總投資費用中列明。建立全省統一的BIM設計交付和智能審查數據標準,逐步推行運用BIM技術輔助工程建設報建及施工圖審查。支持企業研發和推廣應用建筑機器人及智能裝備、部品部件智能生產、智能施工管理等智能建造關鍵技術。開展智能建造項目和企業示范試點,培育一批智能建造領軍企業。制定建設領域“智改數轉”推進計劃,加快推動數字化綠色化協同轉型發展。引導條件成熟的地區打造智能建造產業園,吸引上下游企業集聚,形成智能建造產業鏈供應鏈集群。(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 大力推進綠色建造。聚焦“雙碳”目標,強化綠色建造理念,推動發展各專業協同的綠色策劃、設計、施工、交付和運維模式,逐步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的綠色建造管理制度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促進綠色建造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鼓勵和引導綠色保險創新實踐,開展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性能保險試點。發揮政府投資工程創新示范引領作用,優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打造一批綠色建造示范工程,結合城市更新,同步實施既有公共建筑節能綠色改造。積極推動綠色施工方式,推廣應用裝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有效應用綠色建造新技術,推進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推動建筑材料循環利用和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完善綠色建造產業鏈,培育一批具有綠色建造系統解決方案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勘察設計、建筑施工、部品生產、信息技術等配套企業。舉辦江蘇綠色低碳建筑國際博覽會,加大綠色建造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推廣力度。(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金融監管總局江蘇局)

(三)做優做強建筑業企業,提升企業綜合實力。

1. 積極培育重點企業。建立建筑業企業日常聯系服務制度,協助解決企業在市場經營中遇到的問題,在資質申報、資金籌措、工程擔保、科技創新、項目創優、保證金繳納等方面給予支持。積極引導企業通過產權置換、兼并重組、體制創新等方式加快轉型升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行業領軍企業。推進企業向上下游產業延伸和拓展,在投融資、設計咨詢、工程建設、建筑部品部件生產、運營維護等領域開展全方位、一體化指導和服務。強化企業風險防控,引導企業全面深化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完善建筑業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企業組織結構、約束激勵機制。嚴格落實企業經營風險管控主體責任,改變粗放生產經營方式,聚焦主業,打造核心競爭力,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抵抗風險能力。(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江蘇局、省國資委)

2. 支持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建設行業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制定符合建設行業特點的專精特新企業培育措施。全面落實民營建筑業企業市場準入政策措施,排查、清理對民營建筑業企業設置的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消除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支持在蘇央企、國有企業、省內優勢企業與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建立結對聯合機制,發揮各自比較優勢,增強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市場拓展能力。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進入城鎮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燃氣、公共交通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規范信貸、助貸、征信環節收費行為,降低民營建筑業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江蘇局)

3. 優化企業資質管理。新設立建筑業企業的資質證書與安全生產許可證可同時申請、同時審批。制定相關優惠政策,優質企業將總部遷移到我省或在省內設立獨立法人全資子公司的,可按規定直接申請省級審批權限內的相關資質。鼓勵和支持企業資質升級,對新取得特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企業,各地可給予適當獎勵。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發揮各自特長,實現優勢互補。(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省國資委)

4. 著力推進企業科技創新。支持建筑業企業創建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推動建筑業企業申報發明專利、工法,參與編制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對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投入,按規定給予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支持企業、產業聯盟將新技術、新工藝及時轉化為企業技術標準、團體標準,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支持建筑業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建筑業企業申報政府質量獎,支持建筑業企業優秀科技成果申報省科學技術獎。(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

5. 加快人才和產業工人隊伍培養。鼓勵各級行業協會依托高等院校及培訓機構,定期組織企業家培訓,打造一支能決策、有作為、善經營的企業家隊伍。強化國際工程承包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的高素質、復合型經營管理人才。大力推進建筑業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支持有條件的院校設立智能建造等新型專業,鼓勵企業同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快培養滿足建筑業轉型升級需求的行業高端人才和緊缺技術技能人才。增加建筑產業工人職業技能公益性培訓供給,發揮建筑業企業主體作用,加強急需緊缺工種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根據建筑業用工特點,優化培訓和技能認定的補貼政策,將補貼發放落實到位。大力推行“工學一體化”和中國特色學徒制,引導企業建立相對穩定的自有技術工人隊伍。鼓勵建筑服務產業園建設,發揮園區資源集聚優勢,打造具有全國知名度的勞務品牌。(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總工會)

(四)積極拓展國內外市場,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

1. 開拓國際工程承包市場。企業在境外取得的工程業績可作為申報企業資質、參與工程招標投標的有效業績,鼓勵和支持境外項目參與國內評優。對境外市場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的建筑業企業,注冊地政府可給予獎勵。開展境外建設領域合作推介活動,充分發揮國際工程承包產業聯盟作用,組織省內有條件的大型企業組團“走出去”發展。統籌相關領域專項資金,推動符合條件的境外承包工程項目“建營一體化”。支持我省建筑業企業進入商務部援外企業名單,承接國家“兩優”、重大援建、國家海外重點投資項目。對建筑業企業出國(境)承攬境外工程項目的,加快因公出國(境)審批及證照簽證辦理,以及因私出國(境)證件審批簽發,對情況特別緊急的,提供相應便利。(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外辦、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

2. 積極開拓省外建筑市場。支持建筑業企業緊跟國家發展戰略,圍繞重點區域、重點專業領域和重點工程項目拓展省外市場,鞏固我省建筑業省外市場優勢。加強與兄弟省(自治區、直轄市)交流和戰略合作,依托駐外機構搭建平臺,組織召開省外推介會及交流活動,加大對省內優秀建筑業企業的推介力度,為企業開拓省外市場搭建平臺。發揮示范項目引領帶動作用,開展省外項目“揚子杯”評選工作。(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五)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1. 深化工程招標投標改革。保障招標人自主權,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在全省國有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中推進“評定分離”,建立健全招標人招標投標內部控制制度,規范招標文件條件設定,不得對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區的企業設置不平等招標條件,不得脫離項目實際設置不合理條款。充分發揮信用評價的正向引導作用,加大對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力度。推進全省統一的招投標行政監管平臺和各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不斷提升監管平臺和交易平臺的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質量,強化監管平臺對招投標活動的規范化監督。加強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有針對性地開展評標專家培訓和考核,提升評標專家的職業操守,切實提升評標質量。(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務辦)

2. 加大建筑市場監管力度。實施“互聯網+監管”,加強建筑領域監管數據互聯共享,逐步推進建筑市場與工程項目審批、工程項目現場管理的數字化聯動監管。持續打擊圍標串標,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拖欠農民工工資等行為,在市場準入、資質資格、招標投標等方面依法加以限制。繼續推進全省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進一步規范集中建設管理行為,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 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深入推進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標準化,探索開展區域建筑工程質量水平評估。完善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機制,積極爭取工程質量保險制度試點,提升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覆蓋率,著力構建政府、市場、社會三方協同的新型工程質量監管格局。大力推進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強化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行為。持續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強危大工程管控,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施工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推廣運用“蘇建碼”,對施工現場人員安全教育、技能培訓、工資保障、人員配備等實施動態管理。探索推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強化事故預防和風險防控能力。積極爭取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質量安全保險試點,有效防范質量安全事故。(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金融監管總局江蘇局)

4. 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建筑市場監管機制。建立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目錄,規范信用信息記錄,加快建設統一、規范的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完善全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功能,強化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管理,根據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在招標投標、行政審批、監督檢查等事項中實施差異化監管。依法依規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跨行業、跨地域聯合懲戒。(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

5. 規范工程價款結算。規范建設單位執行工程預付款、工資款、進度款和竣工結算制度,預付款應不低于合同總價的10%,不得將未完成結算審計作為工程延期結算、拖欠勘察設計費和工程款的理由。對不及時足額支付引發群體性事件和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人依法予以追責。國有投資項目的施工發包承包,應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并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制度,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統籌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職責分工,強化責任落實,及時制定配套政策,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暢通信息發布渠道,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平臺,采取多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 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儲存金額不超過80萬元措施,對三年內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企業免交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鼓勵合理降低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工程項目已提供履約擔保或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再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和保證保險制度,鼓勵各銀行保險機構積極為建筑業企業開展保函、保證保險等業務。(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江蘇局)

(三)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建筑業供應鏈融資業務。鼓勵各金融機構堅持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對生產經營正常、資金流動性暫時遇到困難的優質建筑業企業不盲目抽貸、壓貸,不額外增加擔保要求,保持建筑業企業融資連續穩定。對符合續貸條件的建筑業小微企業貸款積極給予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擴大建筑業企業合格抵押質押物范圍,將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納入綠色金融重點支持范圍。(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江蘇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優化市場環境。進一步優化資質資格審批流程,簡化各類證明事項,實現企業資質、人員資格審批聯動辦理、“一網通辦”。持續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調整施工許可限額,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分類管理,爭取推進“樁基先行”試點,對重大工程、重點項目、產業類項目的樁基工程可單獨發放施工許可證。著力打造統一、開放、公平的建筑市場環境,取消各類違法設置的校驗、備案、登記、領取信用手冊、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等區域和行業市場壁壘。建立國有投資項目拖欠民營企業工程款項清欠平臺,嚴厲打擊采用商業承兌匯票支付合同價款的行為,定期曝光工程項目費用拖欠情況,保障建筑業企業合法權益。國有投資項目應當按期足額支付工程款,全面排查政府投資、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以及房地產開發項目拖欠的工程價款和其他賬款,督促及時支付無爭議的工程欠款。(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

本意見自2023年12月3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日,《省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7〕151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供稿:王建宏/編輯:王宏/責任人:余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