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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拆(頂升)、附著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11-23   來源: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拆(頂升)、附著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蘇建質安〔2023〕174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園林局:

近期,為深刻吸取南京“8·20”較大起重傷害事故和常熟“5·13”一般起重傷害事故教訓,加強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附著工作,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2019版)》(蘇建質安〔2019〕378號)及相關標準規范,結合我省實際對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附著工作做出如下通知:

一、做好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作業前期保障

(一)建筑起重機械定位要求。工程項目開工后基礎施工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和安裝單位根據工程特點、作業環境、群塔作業、施工組織設計等要求共同確定起重機械基礎位置,形成書面資料(詳見附件1)。

(二)采用非說明書中附著裝置及基礎形式的要求。對采用非說明書中附著裝置、基礎形式的,按照《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2019版)》要求,作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附著裝置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出租單位應委托原制造單位或相應等級的專業制造單位進行附著結構專項設計和制造。

(三)建筑起重機械基礎施工工作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做好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基礎制作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牽頭和協調共同施工的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確保基礎嚴格按照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及基礎施工應滿足如下要求:

1.采用非說明書中基礎形式,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編制塔機基礎方案,受力計算時應根據塔機位置選擇地勘點位土層分布圖,并按地勘報告上土層力學性能參數取值;塔身傾覆力矩、豎向力、水平力、扭矩按獨立高度等最不利工況進行驗算并確保數據準確;塔機基礎受力參數應按最不利工況進行選取驗算;

2.土方開挖完成后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對塔機基礎區域地基進行驗收,基礎有樁時必須對樁身完整性進行檢測

3.澆筑前應做好建筑起重機械隱蔽工程驗收工作,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組織監理單位、安裝單位在混凝土澆筑前對錨固鋼筋規格、型號、錨固形式、長度、基礎鋼筋規格型號、數量、保護層厚度、預埋件標高、位置、綁扎質量、塔機基礎尺寸、基礎標高等進行聯合驗收;澆筑過程中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方案組織施工,進行現場監測,發現異常沉降時及時對預埋件進行糾偏;

4.基礎完工后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組織監理、安裝等單位對基礎進行驗收,并進行沉降觀測,做好原始數據收集,后續定期對基礎沉降及塔身傾斜情況做好觀測記錄,數據如有變化應加大監測頻次,數據異常時施工(總承包)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早采取措施;檢驗檢測單位要做好基礎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核查工作。

(四)塔機過渡節(轉換節)管理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安裝單位應當嚴格控制設備基礎預埋件安裝精度,加強復核檢查,盡量避免使用過渡節(本文所稱過渡節為連接基礎預埋件與標準節的非標塔節)轉換糾偏。特殊情況確需使用過渡節,應符合以下管理要求,并形成書面資料(詳見附件2):

1.過渡節的安裝應按照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要求,組織專家對使用過渡節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方案論證通過后,方可組織實施

2.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安裝單位、產權單位應對基礎進行聯合復測并簽署相關意見

3.過渡節制作須由塔機生產廠家(以下簡稱“廠家”) 或廠家委托的具有相應制造能力的生產廠家制作;

4.過渡節制作前廠家應對現場預埋件的尺寸進行現場復測,廠家根據復測確定的尺寸進行過渡節設計;

5.廠家或廠家委托的具有相應制造能力的生產廠家應按特種設備的相關要求,根據設計圖對過渡節進行制作、過程檢驗,并記錄焊縫及尺寸等檢驗結果,質量合格后出具出廠合格證并附結構設計圖;

6.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安裝單位應在對過渡節進行安裝前驗收,對照結構設計圖的要求對過渡節的幾何尺寸進行復測,尺寸符合且滿足安裝要求后方可安裝;

7.過渡節安裝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停止安裝并及時向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匯報,不得自行處理。在問題未處理完成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不得強制要求安裝。過渡節安裝后應經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現場人員及安裝單位現場專業技術員驗收合格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五)起重機械附著要求。建筑起重機械附著裝置應按產品說明書要求設置,附著間距、懸臂高度等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附著裝置(附著桿可由相應等級的專業制造單位設計制造);附著裝置設計時,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支承處的建筑主體結構進行驗算,在驗算結果超過設計承載值時,應由建設單位牽頭報建筑主體結構設計單位確認并采取相應加固措施。當實際附著情況不能滿足產品說明書要求時,應由原制造廠家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設計;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向建筑起重機械附著裝置安裝單位提供附著點混凝土強度參數。建筑起重機械應當盡量避免附著在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上,如確需附著時,應當在預制構件制作前由原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復核,預留附著預埋連接件或連接孔。

二、加強安裝、拆卸、頂升、附著相關責任單位的安全管理

(一)使用單位的管控要求。使用單位應按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建筑起重機械檢驗,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根據施工階段、周圍環境、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按規定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并做好記錄。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控要求。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項目,總承包單位應督促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按規定做好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作業和使用情況,指定專人對建筑起重機械相關事務進行協調和管理;為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作業和安全使用提供必要條件,按照建筑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和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完成建筑起重機械基礎施工;按規定審核和組織論證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施工方案,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現場有多臺塔機作業時,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塔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總承包單位為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應當同時履行使用單位安全職責。

(三)安裝單位的管控要求。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附著工作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相關安拆工程;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和操作規程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和施工,接受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的過程管理;同一臺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作業應當由同一家安裝拆卸單位完成,確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更換安裝拆卸單位的,應經使用單位和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審核同意并重新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安裝單位應當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或拆卸2個工作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告知手續,所告知的專項施工方案、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應經過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通過。

(四)監理單位的管控要求。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相關許可證明文件、相關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按規定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監理細則,對安裝(含每次附著頂升)、拆卸作業的施工情況實施專項巡視檢查和旁站監理;對發現違規行為和安全隱患應責令整改或停止裝拆,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或安裝單位不停止裝拆或拒不整改的,要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五)建設單位的管控要求。當相鄰施工現場或不同施工單位在同一施工現場使用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組織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方安全職責;協調落實超越施工邊界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防護措施;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的責令立即停工整改

(六)檢驗檢測機構的管控要求。應按照相關檢驗規程及檢驗標準規定,嚴格查驗受委托的建筑起重機械資料的真實性和齊全性,對于采用基礎過度節的應增加查驗其出廠和合格證明及驗收記錄等資料內容;按規定使用“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在線生成檢驗報告功能模塊,客觀、公正、及時、準確地出具檢測報告;檢驗檢測中發現影響使用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告知使用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同時向工程所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三、加強安裝、拆卸、頂升、附著各作業環節的安全管理

(一)加強進場核驗。建筑起重機械進場時,施工(總承包)單位要組織產權單位、安裝單位、監理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各結構件、連接件等進行核驗。

(二)加強現場監督。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應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安全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督,監督內容包括特種作業人員是否與告知名單一致,工種數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專項施工方案作業,現場防護是否到位,及時制止違章作業。安裝單位要現場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作業面附近進行監督,同時根據現場條件和高處墜落半徑設置警戒區。

(三)加強過程管理。建筑起重機械需要頂升、附著作業的,安裝單位應書面告知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經書面批準后方可實施。頂升過程中,各單位應按照上述第二點要求加強現場監督,嚴格控制頂升、附著作業流程。確保現場有序、安全施工。

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作業當天無法完成或因故需中止,需隔天作業的必須將已安裝的部位固定牢靠并達到安全狀態,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不得僅安裝平衡臂、僅拆卸起重臂即中止作業。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要監督安裝單位做好現場封閉保護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場隔天繼續頂升作業前,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對現場環境條件和特種作業人員核對后方可繼續作業。作業結束后,安裝單位要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全面自檢,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組織出租(產權)、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確保建筑起重機械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四)加強驗收管理。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施工作業前、后,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單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及監理單位對下列安裝拆卸作業條件進行檢查確認

1.專項施工方案已按規定完成編制、審核、審批、論證

2.已逐一檢查、確認待安裝拆卸機械設備整機機構、結構件、零部件,以及輔助起重設備、輔助用具的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

3.機械設備基礎施工完成,符合產品說明書、專項施工方案和相關驗收標準要求,預埋件位置偏差滿足安裝施工要求;

4.施工作業區域已落實隔離警戒和安全防護措施;安裝單位現場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專業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施工總承包單位專職安全員、監理工程師等人員已到崗

5.建筑起重機械每次安裝、拆卸、頂升、附著后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出租單位、安裝拆卸單位、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結束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資格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五)加強檢驗管理。建筑起重機械檢驗評定要求如下:

塔機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應進行檢驗檢測:

1.每次安裝完成后,投入使用前;

2.現場安裝完成第一次附著后

3.距上次檢驗檢測時間滿一年時;

4.停工閑置時間滿90天,重新恢復使用時;

5.遭受自然災害或發生安全事故,可能使結構或機構以及安全防護裝置遭受損害的。

施工升降機現場安裝使用完成最后一次附著、頂升加節時,或出現上述1、3、4、5 情況之一時,應進行檢驗檢測物料提升機安裝使用高度不宜超過30米,出現上述1、3、4、5情況之一時,應進行檢驗檢測

四、加強安裝、拆卸、頂升、附著涉及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一)人員配備查詢。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作業過程中,應按建筑起重機械型號和使用說明書要求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證件應可在“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公共服務門戶”中查詢到的有效證件

(二)配備具體要求。塔機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作業,安裝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置現場負責人1人(可由特種作業人員兼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人、技術負責人1人(可由除專職安全員以外持專業技術證書的人員兼任)、塔機安裝拆卸工不少于4人、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1人、塔式起重機司機1人,建筑電工1人(可由以上除專職安全員以外的持建筑電工證書的人員兼任);施工升降機(含物料提升機)安裝、加節、拆卸作業,安裝拆卸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置現場負責人1人(可由特種作業人員兼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人、技術負責人1人(可由除專職安全員以外持專業技術證書的人員兼任)、升降機安裝拆卸工不少于3人、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1人、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司機1人(可由以上除專職安全員以外的持相應司機證書的人員兼任),建筑電工1人(可由以上除專職安全員以外的持建筑電工證書的人員兼任)。對建筑起重機械說明書中有明確人員配置要求的,可按說明書要求配置。

五、加強安裝、拆卸、頂升、附著過程安全監督管理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和建設、施工、監理、檢驗檢測單位要充分運用“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強化建筑起重機械的日常動態管理。加強對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使用過程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安裝拆卸方案編制、審批、論證、作業前安全交底和條件驗收、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人員在崗履職、監督檢驗和日常維保情況等情況。鼓勵施工(總承包)單位、安裝單位利用其它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實時監測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作業。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要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專項檢查,可采取邀請專家或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抽查起重機械安全運行情況和相關參建各方的履職情況,必要時可實施監督抽檢。要對照《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發現并及時處置建筑起重機械管理過程中的重大隱患。對涉及建筑起重機械重大事故隱患要進行掛牌督辦,逐項跟蹤整改落實

附件:

1.塔機定位作業環境檢查表

2.過渡節(轉換節)安裝驗收表

附件下載-蘇建質安〔2023〕176號.docx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1月16日

 






(供稿:余燕君/編輯:王宏/責任人:余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