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一、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可以由相關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
二、安全專項方案編制范圍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1) 基坑工程
(1) 開挖深度超過3m (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 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2) 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10 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 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3) 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3) 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1) 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l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 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3) 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4) 腳手架工程
(1) 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電梯井腳手架)。
(2)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
(3) 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 高處作業吊籃。
(5) 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6) 異形腳手架工程。
5) 拆除工程
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信設施或其他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6) 暗挖工程
采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 其他
(1) 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2) 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3) 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4) 水下作業工程。
(5) 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安裝工程。
(6)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2.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1) 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工程。
(2) 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3) 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以上。
3) 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設總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設基礎標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4) 腳手架工程
(1) 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 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附著式升降操作平臺工程。
(3) 分段架體搭設高度20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5) 拆除工程
(1) 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
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2) 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6) 暗挖工程
采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 其他
(1)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2)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3) 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4) 水下作業工程。
(5) 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結構整體頂升、平移、轉體等施工工藝。
(6)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三、方案編制內容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編制,專項方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和特點、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2. 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施工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等。
3. 施工計劃。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4. 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檢查要求等。
5. 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措施、技術措施、監測監控措施等。
6. 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其他作業人員等。
7. 驗收要求。驗收標準、驗收程序、驗收內容、驗收人員等。
8. 應急處置措施。
9. 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
四、方案審核要求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
五、方案論證要求
1.論證參加人員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1) 專家。
(2)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3) 有關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4)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授權委派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
(5) 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
2.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1) 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2) 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3) 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3. 其他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若隨意更改,將改變實際受力情況,這樣會使理論計算和實際施工產生大的偏差,容易造成事故。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供稿:陳裕君/編輯:王宏/責任人:余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