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現場參與各方管理要點
1.施工單位
(1)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稱、施工時間和具體責任人員,并在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2)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因規劃調整、設計變更等原因確需調整的,修改后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重新審核和論證。涉及資金或者工期調整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約定予以調整。
(3) 施工單位應當對危大工程施工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施工現場履職。
(4)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危大工程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5 )危大工程發生險情或者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報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6) 施工單位應當將專項施工方案及審核、專家論證、交底、現場檢查、驗收及整改等相關資料納入檔案管理。
2. 建設單位
危大工程應急搶險結束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制定工程恢復方案,并對應急搶險工作進行后評估。
3. 監理單位
監理單位應當結合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并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
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進行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當要求其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4. 監測單位
監測單位應當編制監測方案。監測方案由監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送監理單位后方可實施。
監測單位應當按照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及時向建設單位報送監測成果,并對監測成果負責;發現異常時,及時向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應當立即組織相關單位采取處置措施。
5.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當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由雙方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6. 編制人員或者項目技術負責人
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者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方案交底。
7.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組織限期整改。
(供稿:/陳裕君/編輯:王宏/責任人:余燕君)